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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劳动债权优先权问题探讨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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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选题理由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期,社会利益关系复杂化,社会结构分化加快,社会矛盾和冲突急剧增长,社会风险也相应增加。在市场经济趋利性、法律法规完善的渐进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企业破产对劳动者经济权益侵害现象时有发生,劳动债权保护研究升温,尤其是劳动债权在企业破产清算中的清偿顺序更是备受争议。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劳动债权的优先受偿在理论界、实务界引起了轩然大波,破产法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重要法律规则,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它的存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一一企业退出市场领域的最后规则。破产法颁布实施之后,对于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受偿顺位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在此背景下,笔者认为进行相关研究十分有必要

2)研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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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研究内容

本文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陈述,具体有破产清算的概念、目的、程序,劳动债权的概念、本质和研究现状。第二部分将对我国新破产法中关于劳动债权清偿问题的规定做简要的介绍,并做简要评论,主要介绍劳动债权优先性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争议观点。第三部分陈述笔者对于劳动债权优先受偿的争议表明观点与立场,并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论述。最后,笔者对劳动债权如何更好地优先受偿提出合理建议。

具体提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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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

制度方面:国外在劳动债权优先权制度的具体设置上存有较大差异。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制定了民法典并在其中明确规定了优先权制度的国家,这类国家包括有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如《法国民法典》将工资报酬列为动产、不动产一般优先权,在实质上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担保财产均具有效力。再如《日本民法典》第 306条将受雇人报酬列为次于共益费用的第二顺序的一般先取特权。《意大利民法典》第2751条附加条将酬金和佣金、法定社会保障金和保险金等债权作为享有动产一般先取特权的债权。例如 1986 年《英国破产法》对英国破产公司(破产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硬性规定进行了明确限制。当企业破产时,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有权处置抵押财产,用以清偿所贷款项。在所欠银行贷款完全清偿之后,剩余应归还破产企业。假使银行不处理抵押财产,它所享有的抵押债权就会变成普通债权。须等到优先权人先行实现债权后,才能按顺序赔偿。《澳门民法典》第732条第1款c项将受雇人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债权规定为动产一般优先权。第二类则是虽然没有在民法典统一设立优先权制度的国家,但是在民事特别法中对劳动债权的清偿作出了规定。这一类国家有德国、瑞士、比利时、英国等,如《德国破产法》规定,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劳动债权由破产财产清偿。《瑞士联邦债务清算与破产法》将与职工利益相关的工资、养老保险、意外事故保险等债权在担保财产之外破产费用之后清偿。比利时《破产法》于1999年修订,其破产程序同德国类似,抵押债权优于职工工资受偿。我国台湾地区#8220;矿场法#8221;第15条规定:#8220;矿业权者于歇业或破产时,应尽先清偿所欠矿工工资#8221;。#8220;最高法院#8221;有关司法解释认为,矿工工资虽优先于一般债权,但其效力仍在抵押权等一般担保物权之后。

从国外情况分析,一方面,对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清偿已有立法先例,如前述巴西、法国、日本等国如是。另一方面,即使立法规定将劳动债权置于担保债权之后清偿的国家或地区,也多有较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的权利可通过在破产程序之外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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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2月28日:阅读有关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2022年01月01日--2022年02月28日:搜集大量资料,撰写论文提纲。

2022年03月01日--2022年04月25日:研究分析搜集大量数据,完成论文初稿写作和参考的外文文献翻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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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爱伦#183;a#183;泰特.增值税一国际实践和问题[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8217; 1992年.

[2]斯蒂芬#183;r.小刘易斯,寻求发展的税收原则与应用[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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