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名城保护研究——以徐州为例开题报告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通过对历史名城保护理论与案例研究的探讨,保持这些城市的历史特色、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和民族、民俗特色,反映城市自身的发展历程、城市文化的时空连续,确保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其工作重点是保护好文物、历史地段、历史遗址和历史风貌。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1、国外研究概况:文化遗产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保护文化遗产不仅是每个国家的重要职责,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欧洲从17世纪开始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19世纪末开展文物保护立法。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学会通过的《雅典宪章》首次提到了:要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的要求。1964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简称《威尼斯宪章》),它是欧洲历史建筑保护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总结。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6年,又通过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1977年,国际现代建筑学会通过了《马丘比丘宪章》。1982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了《佛罗伦萨宪章》,1987年,又通过《保护历史城镇和历史街区》(简称《华盛顿宪章》)。《华盛顿宪章》是对历史城镇和历史街区、历史园林保护工作的总结。随后,又陆续通过了《奈良真实文件》、《苏州宣言》、《西安宣言》等文件,进一步对历史城市保护工作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总而言之,国际上有关文物古迹、历史城镇、街区的保护理论和保护体系已相当完善,为国内研究者提供许多借鉴和参考。法国、英国、日本、美国也都制定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件,如1966年美国制定了《国家历史保护法》、1953年英国制定了《历史建筑与古纪念物法》、1966年日本制定了《古都保护法》等等。
2、国内研究概况:国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梁思成对故都北京的保护研究,但历史文化名城概念,正式提出以及研究是从1982年国务院批转《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批准北京、苏州等24个城市为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开始。建设部在1997年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指出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是保护单体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完整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层次,也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2002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的法定概念,至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历了由单体文物一历史文化名城一历史文化保护区发展过程,形成了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三大层次的较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目前国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名城保护理论、旧城更新、城市设计等方面,研究视点有从环境价值角度、有从经济学和土地利用角度、有从城市社会文化角度、有从建筑学角度等。总观国内研究状况,还没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方面的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也没有对名城制度建立以来名城保护工作的发展状况的系统研究。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1、研究内容:中外历史名城保护研究概况;历史名城保护的理论基础;历史名城保护案例研究以徐州市为例;结论。
2、研究计划:⑴第一阶,14.12.15~2015.2.15收集资料,拟订论文提纲;⑵第二阶段,2015.2.12-4.15论文初稿起草;⑶第三阶段,4.16-4.30论文资料补充调查,论文修改;⑷第四阶段,5.1-5.20论文定稿及规范化修订,接受论文抽查、答辩。
4. 研究创新点
以历史名城徐州为例,通过理论与实践结合,历史与文献对比,探索历史名城保护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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