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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保险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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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要部分,而森林经营又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环节,林业对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和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是一个少林国家,森林是一项具有高风险性、弱质性、长周期性的产业,在漫长的生产周期里,森林资源随时都可能受到洪涝、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以及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人为破坏的威胁,这些都将给森林资源带来巨大的损失。林农的林业生产活动一旦遭受各种灾害影响,造成的损失将无法得到补偿,长此以往,便不利于林业经济的持续发展。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社会群众以及政府部门对森林资源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开始认识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计划经济时,林业发展的这些风险主要通过政府化解,对林业扩大再生产的投入和各种灾害的预防等均由国家承担。随着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逐步落实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将这些风险责任从国家层面转移到林业经营者身上。仅仅依靠政府的作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因而迫切需要开展森林保险,认识到森林保险是作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配套措施,对于减少森林风险的发生、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等方面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依靠森林保险预防灾害的发生,弥补灾害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林木的生长特性和损失状况决定了森林保险的多样性、复杂性、技术性和周期性。

我国森林保险发展起步较慢,直到1982年才开始对森林保险理论与方法进行探究。而对于森林保险的试点工作最早开始于1984年。孔繁文在1996年回顾和总结我国森林保险发展历程中提到,发展森林保险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因此要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使我国的森林保险事业更好地发展起来。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资源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决策和政策措施,扩大森林资源总量。根据最新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结果,全国森林面积2.08亿公顷,森林面积覆盖率21.63%。活立木总蓄积量164.33亿立方米,森林蓄积151.37亿立方米.天然林面积1.22亿公顷,蓄积122.96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0.69亿公顷,蓄积24.83亿立方米。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分别占据世界第5和第6位,人工林面积仍居世界首位。清查结果反映出,在最近两次清查间隔期内,全国森林资源呈现出以下特征:一是森林总量持续上涨。二是森林质量不断提高。三是天然林稳步增加。四是人工林快速发展。为实现中国政府提出的2020年林业双增目标,确保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发展森林保险因而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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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就检索到的文献来看,国外学者针对森林保险的研究较少,主要是通过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实地调查,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导致森林保险产品供给不足和需求有限的原因进行分析。归纳起来,导致私人保险公司供给不足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森林巨灾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需求有限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林地经营者有限的购买意愿和能力,林业收入不是林地经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以及政府的救济行为。其中,holthausenbaur(2004)基于风险管理和保险需求理论,通过对瑞士林权所有者的抽样调查和林业专家、政府部门的座谈,认为很少有林权所有者会对森林保险感兴趣,主要原因是瑞士政府的灾害救济行为,以及林业不是林权所有者的重要经济来源。ruohola(2005)认为制约芬兰森林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是林地经营者通常主观认为保费昂贵,并缺乏保险知识,但ruohola(2005)认为森林保险确实是相对便宜的风险管理方式,并且保险费用支付具有免税的优势。另外,blennowsallnas(2002)结合气候变化和森林灾害发生情况,针对私有林所有者进行了风险认知水平的实证分析,而kendra(2005)则对洪都拉斯东北部飓风发生前后林农的自我保险能力进行了实证研究。

在提高森林保险经营技术水平方面,janjaroslavs,et al(2003)以斯洛伐克天堂国家公园森林火灾统计分析为基础,将树种和树龄作为weibull概率分布函数的两个参数,建立了由净保费与风险保费两部分组成的森林火灾保险模型。holecyhanewinkel(2006)以德国西南部针叶林为研究对象,通过建立森林保险模型,进行了森林损失概率的点估计和区间估计,提出了一种森林经济价值评估方法,并对森林估价规范计算保险值时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holecygiertliova(2009)则以林木遭受自然灾害和非自然灾害的损失数据为基础,建立了森林财产保险模型,并结合山毛榉受损情况对该模型进行了评价性研究。

欧洲对森林保险的研究时间最早。1912年挪威林木所有者组织成立了互助森林火灾保险公司作为世界上第一个专门从事森林保险的组织,特也是挪威唯一承办森林火灾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1923年,挪威的reidar holst与h.e.carlson等全面分析总结了1912年以来挪威的森林火灾保险情况。瑞典开展森林保险已有80多年的历史,政府和林木经营者都十分重视森林保险。1878年之前,瑞典皇家森林学院院长就建议组建森林火灾保险公司。1981年,a angstrom从森林火灾预防和控制的角度研究了瑞典的森林保险。瑞典的《森林法》每四年做一次评估,以适应瑞典林业发展的需要。现行的《森林法》为1994年颁布的新法,瑞典的国家林业部门不断完善保险政策和推进林木标准化工作,为森林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实施标准。德国于1877年开始研究森林保险,但当时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开展。直至1938年,franz heske出版《德国林学》一书,其中第25章比较具体的阐述了德国林业基本情况,论述了德国林火及林业保险的基本状况,介绍了德国森林保险组织与相关政策、森林保险费率制定与损失赔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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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1、引言

1.1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1.1.1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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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本文基于外部性理论,从林业对社会的外部性与森林保险对林业的作用两个层面,探讨了森林保险实行政策性补贴的理论依据。从政府、保险公司、林农三个角度,并通过与国外森林保险业的对比分析我国森林保险的问题所在,并提出解决的建议与对策。

通过向林农发放调查问卷,了解我国森林保险发展的现状。

从经济学角度,对森林保险的供需两个层面进行分析,提出开展森林保险需要政府政策上的支持和出台相关的补贴措施,以及提供相对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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